航标的分类
按设置处所分为海上航标和内河航标两类。
1.海上航标 。包括目视航标、音响航标和无线电航标。目视航标靠驾引人员视觉识别,为方便。航标有一定颜色供白天识别,夜间发射闪光。灯塔、浮标、灯桩、灯船均属此种航标。音响航标按规定发出声响,可在能见度差的天气中助航,包括雾号、雾钟、雾笛和雾哨等。无线电航标是用无线电波为船舶助航,其设施包括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导航台、雷达指向标、雷达应答标、雷达反射器和雷达指向标等。
2.内河航标。用于江、河水域。用于标示航道范围和航线的,有过河标、接岸标、导标、过河导标、首尾导标、桥涵标;用于标示障碍物的,有三角浮标、浮鼓、灯船、左右通航浮标、棒形浮标等;用于指示航道深度、架空与水下管线、预报风情和指挥狭窄航道交通的,有水深信号杆、通行信号台、鸣笛标、界限标、电缆标、横流浮标、风讯信号杆等,各国虽不尽相同,但大体类似。中国内河航标右岸的漆红色,夜发红光;左岸的漆白色,夜发白光或绿光。现代化航标多已实现自动化、电气化和电子化,并采用无线电遥控和监视代替人工现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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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
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
(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
(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