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条件
1. 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有通过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表;
5. 有测绘资料(包括房屋测绘报告和地形图);
6. 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质证书;
7. 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四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土地证,国土局颁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