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时,请务必带上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保手册》)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无论是否持有就诊卡,在挂号前一定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医保手册》先到建卡处去进行信息关联,然后再到挂号处去挂号。一定要先挂号,再看病,否则此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无处报销。
社保卡前务必将以前的门诊医疗费送区医保经办机构写入社保卡,以辟免起付线的重新收取。
挂完号后请持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到相关诊室就诊,就诊时主动向大夫出示《病历手册》,再由大夫开具电子和处置单。如果未主动出示《病历手册》等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只要领到社保卡来看病时,务必做到持社保卡挂号、持社保卡就医、持社保卡结算,以保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时报销。如果没有持社保卡就医,那么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也不会再报销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超过医院规定时间未报道者,系统将自动撤销预约订单,并且记违约一次,已支付的挂号费用亦不会退还;如果您无法按时前往就诊,请务必在服务商/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消订单,超过规定的时限,将不能取消订单。请您务必知晓并接受医生有可能会因为突发情况而临时停诊,一般服务商/医院会提前发送短信通知,但亦有可能会出现来不及通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