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条件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银行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接受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抵押房产的建筑年限在20年以内。
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同时会根据房屋的性质和抵押率不同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抵押贷款年限为1-10年,单笔贷款金额为5万元。抵押房产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写字楼、街面商业用房、别墅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签署借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借款人和产权人到场。取款时,借款人可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取款或到代办公司办理取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