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抵押贷款服务:专业提供石家庄各类商品房抵押贷款、别墅抵押贷款、排屋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商铺抵押贷款、写字楼抵押贷款、办公楼抵押贷款、厂房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企业房屋贷款、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私人购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按揭贷款、房屋装修贷款、住房贷款、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等服务。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第42条对各种不同抵押物的相应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