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抵押贷款服务:专业提供各类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民间房产抵押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房产抵押购车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住房抵押银行贷款、按揭房抵押贷款、房产证抵押贷款、一手房抵押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购房贷款抵押、抵押房产贷款、住房抵押消费贷款、二手房抵押银行贷款、抵押住房贷款、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额抵押贷款、个人二手房抵押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抵押银行贷款、房产经营贷款等服务。
房屋抵押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个人,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程度银行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样就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抵押贷款恰恰在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债权人提供了收回贷款的有效保证。因此,银行在对居民个人的住房贷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第42条对各种不同抵押物的相应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