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CNAS认证的背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CNAS) 是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认可制度,推进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和各类认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CNAS认证是中国国内的实验室认证,通过CNAS认证的实验室可以获得别的认可,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信誉和影响力。
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地方标准、部分团体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对于实验室自制的非标准方法,需要先进行非标方法确认再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非标方法都能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需要结合非标方法领域、CNAS技术专家审核领域等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