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 [41]。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42]。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