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发展简史:
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通过病人拜神像祈祷治病,庙内的祭司们将诊治的每个病人的病情、症状、结果一一记录在案,作为个人病历妥善保管起来。
公元前5世纪希波克拉底就提倡病历需实现两个目标:反映疾病过程、指出疾病的可能原因;着重疾病的描述。
19世纪初,随着听诊器的发明及其他医疗仪器的发展,扩展了医生的感官,从而病历也从病人或家属的叙述扩展到医生、护士的发现。
20世纪60年代,Weed改进了病历的结构,他提出以问题为中心的病历结构SOAP。
S(Subjective):即主观性资料,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既往用药史等;
O(Objective):即客观性资料,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临床各种生化检验值、影像学检查结果、血、尿及粪培养结果、血药浓度监测值等;
A(Assessment):即临床诊断以及对过程的分析与评价;
P(Plan):即方案,包括选择具体的药品名称、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间隔、疗程以及用药指导的相关建议。
(备注: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巧合:与医学的发展史是关联起来的。)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家族史:(1)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死亡者应注明死因及时间。(2)对家族性遗传性疾病需问明两系Ⅲ级亲属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皮肤及粘膜:颜色(潮红、发绀、苍白、黄染、色素沉着),温度,湿度,弹性,有无水肿、皮疹、淤点淤斑、皮下结节或肿块、蜘蛛痣、溃疡及,毛发分布情况等;如有,应记述部位,范围(大小)及形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