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现场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等。
法律依据:《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资质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分为GB1城镇燃气管道、GB2城镇热力管道)、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道(GD类)。目前企业常用的是GB\GC类的压力管道许可证。
GC2:具有设备、材料库房,焊材库及焊接试验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 ㎡。
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