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适用于招投标环节,可替代投标保证金
申请人:投标单位(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等)
招标人:招标单位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依法开展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可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金额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 中标后,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投标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通过担保公司或担保平台来办理,如:藏保通建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般能办理的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会在银行有一笔大金额的保证金,其办理流程会容易得多。一般来说,投标企业应向担保公司提交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并签署银行要求的保函协议书。资料齐全,一般2-3个工作日即可出函。由于投标保函是一项办理量较大的业务,藏保通建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专业的担保平台,在办理时已经流程化,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也会清晰的告知投标企业,所以流程非常简单
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程序
1、申请人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
2、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手续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
3、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4、银行为申请人开立投标保函。
* 投标保函办理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
* 投标保函的期限
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以内,从开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