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
1. 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风险。对于买方来说,通过开立信用证,可以确保卖方在收到货款前按照合同规定发货,避免了预付款后卖方不发货或货物不符合要求的风险。而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单据,就可以确保收到货款,不必担心买方违约或拒付的风险。
例如,在国际煤炭贸易中,由于煤炭是大宗商品,交易金额巨大,买卖双方往往互不信任。通过开立信用证,银行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交易,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买方可以安心地支付货款,而卖方也可以在发货后顺利收到款项。
3. 提供融资便利,加快资金周转
信用证还具有融资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对于卖方来说,在提交合格单据后,可以通过议付等方式提前获得货款,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这对于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同时,对于买方来说,通过申请开证额度或在信用证中约定延期付款等方式,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融通时间,优化自身的资金安排。例如,在国际矿产贸易中,由于矿产开采和加工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金,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获得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从而减轻资金压力。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