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论哪一种,其宗旨与任务是相同的。
在临终阶段,癌症病人除了生理上的痛苦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死亡的恐惧。美国的一位临终关怀专家就认为“人在临死前精神上的痛苦大于肉体上的痛苦”,因此,一定要在控制和减轻患者机体上的痛苦的同时,做好临终患者的心理关怀。
病人进入濒死阶段时,开始为心理否认期,这时病人往往不承认自己病情的严重,否认自己已病入膏肓,总希望有的奇迹出现以挽救死亡。当病人得知病情确无挽救希望,预感已面临死亡时,就进入了死亡恐惧期,表现为恐惧、烦躁、暴怒。当病人确信死亡已不可避免,而且瞬间即来,此时病人反而沉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也就进入了接受期。
一般说来,濒死者的需求可分三个水平:①保存生命;②解除痛苦。
因此,当死亡不可避免时,病人的需求是安宁、避免骚扰,亲属随和地陪伴,给予精神安慰和寄托,对美(如花、音乐等)的需要,或者有某些特殊的需要,如写遗嘱,见见想见的人,等等。病人亲属都要尽量给予病人这些精神上的安慰和照料,使他们无痛苦地度过人生后时刻。
安宁疗护在欧美等国家称为“hospice care”,在新加坡、台湾等地译为“慈怀疗护”“善终服务”“安宁疗护”等,我国内地大多译为“临终关怀”,直至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中确定用词“安宁疗护”,同时将临终关怀、舒缓医疗、姑息等统称为安宁疗护,是指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终达到逝者安详,生者安宁,观者安顺的目的。
安宁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指对处于生命终末期无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让其死亡结果自然发生或者无痛苦地死去。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患者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患者注射毒剂或服用毒性药品等。平时人们所说的安乐死是指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安宁疗护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间还是有许多区别。
症状控制
终末期患者具有疼痛、呼吸困难、厌食、吞咽困难、恶心、呕吐、、无力、昏迷和压疮等不适症状,使患者在身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因此,终末期患者常见症状控制及护理是安宁疗护的核心内容,也是心理、社会、精神层面照护的基础。安宁疗护通过症状管理措施缓解终末期患者的症状负担,减轻痛苦,程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