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的基本编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按照档案排列顺序,为每份档案或每组档案赋予一个的编号,用于标识和统计档案数量,方便检索和查阅。
档号:是档案的标识代码,由分类号、年度、案卷号等组成。档号应遵循一定的编制规则,能够准确反映档案的分类和排列位置,例如 “ZJ - 2023 - 005”,其中 “ZJ” 表示基建档案,“2023” 代表年度,“005” 是案卷号。
题名:即档案的标题,应准确概括档案的主要内容。如果档案本身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需要根据档案内容重新拟写题名,例如 “关于召开公司年度总结大会的通知”。
日期:指档案形成的时间,一般到年、月、日。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跨年度形成的档案,可注明起止时间;无法确定具体日期的,可注明大致时间段。
责任者:是指对档案内容的形成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发文机关、起草人、签署人等。多个责任者时,应按照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依次列出,中间用逗号隔开。
页数:统计每份档案的有效页数,包括正页和副页。对于图纸、图表等特殊形式的档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幅面大小或张数。
备注:用于记录档案的一些特殊情况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档案的密级、是否有附件、档案的破损情况等。
通过以上基本编目内容,可以、准确地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为档案的管理、检索和利用提供便利。
来源原则:强调档案应按照其形成来源进行整理和分类。同一形成者或同一组织机构形成的档案应集中在一起,不同来源的档案应分开整理。这样可以保持档案在来源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便于从档案的形成背景和历史沿革角度进行管理和利用。例如,一个机关单位的档案要与其他机关单位的档案区分开来,单独进行整理和分类。
保管和利用原则:档案整理要便于保管和利用。在整理过程中,应根据档案的载体类型、数量、重要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和装具,如档案盒、档案柜等,确保档案能够得到妥善保存。同时,整理后的档案应具有清晰的分类和编号体系,建立完善的检索工具和目录,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快速查找和提供档案,满足利用者的需求。例如,将常用的档案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排列,使利用者能够通过检索工具迅速找到所需档案。
按来源分类
组织机构分类法:按照档案形成的组织机构进行分类,将同一部门或单位形成的档案集中在一起。如政府机关中,不同科室形成的档案分别归类,能体现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以及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作者分类法:以档案的作者为分类依据,将同一作者形成的档案归为一类。对于个人档案或一些特定作者群体的档案,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了解作者的思想、工作风格和学术成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