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拆除剩余物,是指被拆除建筑物所用建筑材料没有被再生利用的部分,比如碎混凝土、碎砖、砂浆片、碎砖等,或简单讲就是所谓的建筑垃圾。前已叙及,我国目前处于城市改造和城镇建设的高峰期,产生的拆除废弃物(有人称为渣土)非常巨大。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但是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很多的二、三线城市不能做到分类存放和分类处理。 调查表明,能够得到再生利用的数量不多,简单处理掉的居多。总结一下简单处理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填山沟法。 就是在远离城市的丘陵地区把山沟填上,虽然在一定时期不会影响市容,但是随着雨水的侵入,造成周边水系的污染。 更有甚者是填到废弃的矿井之中,造成了深度污染。
(2)填塘填河法。 就是简单地把既有建筑拆除剩余物作为渣土, 直接填到水塘或者河道之中。 比如南京将军山风景区,就曾经发生原来美丽的水塘,一夜之间被渣土填为平地。 不仅造成了地表环境污染,风景区受到破坏,更造成湿地的减少,河道行洪能力降低。
(3)挖坑取土掩埋法。 在平原地区,无塘可填就采取就地挖坑取土,然后把建筑垃圾倒入坑中,在其表面再覆盖原土后进行平整。 这种方式表面上没有造成污染, 更没有占有土地,但是该地区既不能种庄稼更不能栽树,因为建筑垃圾还原成为可耕植土需要漫长时间。 同时也造成周边水环境的严重污染。
(4)路边倾倒法。 有些既有建筑物被拆除后,开发商为了尽快运走剩余物,便于开始工地的三通一平,把运走建筑垃圾的任务承包给运输商,他只要求运走即可,不管运倒在何地。 受利益的趋势,运输商把建筑垃圾运倒乡村路边倾倒在田间地头,造成田间污染;运倒在县级或省道路边,造成道路污染;更有甚者,倾倒在高速公路边,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