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过后2020年第四季度也就开始了,辛苦一年的收获同样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税负压力一直是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企业家头疼的问题,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3%、6%、9%、13%的行业增值税,在纳税后,利润缩水了一大半,比如一年500万的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25万,再由公司账户转入老板的私人账户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就是75万,企业500万的利润就需要缴纳200万的税金。
特别是一些有真实业务但是难以取得进项成本的行业,比如像软件研发,建筑设计、咨询服务,在没有成本票的情况下,账目利润就会高于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压力居高不下,之前还有部分企业通过买票虚开的方式抵充成本,但随着税务监管的越来越严格,这种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一旦税务预警,约谈法人,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
那么在年底个人临时取得一笔不菲的收入、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的情况怎么解决才能合法的,限度的减少税收压力呢?要想合法,就得按照合法的方式来,这时候就要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
目前很多地区都在实行总部经济招商模式,通过给到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吸引外省的企业到当地纳税,享受当地的税收政策,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企业减少税收压力,达到双赢的目的。
总部经济招商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就能合理合法的解决企业成本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在有税收政策的园区成立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的时候是按照开票额来进行核定,所以对企业的进项没有要求,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国家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比如一家现代服务类型的企业有年营业额500万,成本100万,那么按照差账征收需要缴纳的税金有:
增值税:500*6%=30万
附加税:30*12%=3.6万
企业所得税:(500-100)*25%=100万
分红个税:(400-100-3.6-30)*20%=53.28万
合计:186.88万
那么想要减少税收压力就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的下游服务商,把500万的业务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纳税,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以某某中心、某某工作室命名,以500万的开票额直接核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纳的税金是:500万按照10%核定就是50万,50万再按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附加: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那么个人在年底临时取得的收入,又不想成立企业,比如居间服务的佣金该如何减少个税的压力 呢?
这个时候就可以利用税务局委托代征模式,若是个人在税务进行代征,那么一般是按照劳务报酬20%计算,100万的酬劳就需要缴纳20万的税金,但是通过税务局委托代征的方式在有低税率的税务局进行代征,那么需要交纳的税点就是增值税1%(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个税核定0.5%,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100万的酬劳在交纳1560元就可以自由支配,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票据。
以上两种方式都能合理合法的解决缺少成本票问题,年底企业所得税、个税压力大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对接全国各大有税收政策的税收园区,以源头政策解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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