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业务范围内的个业务项目属于行业,而税务局的选案指标往往是指行业层面,排列顺序错误,注重损失。
[案例]a公司主要从事业务服务和商品销售,但把商品销售放在首位。税务局选案时,与批发零售业相比,税负较低,所以a公司比较混乱,针对性强。事实上,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因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行。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
但是,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必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之间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行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业务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应增加向总行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
新办企业申请核查征收的,应当避开不允许核查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B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拟申请核查和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机关在申请批准时表示,专利代理机构无法核实征收情况,贵公司不符合条件,B公司只能默默地取消公司的设立
因此,拟核查托收的企业应更加注重对业务范围的审查,避免出现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的不核查托收类型。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因此需要代表税务局开具发票。为了省事,财务人员把所有能想到的业务范围都写了出来。
[案例]除房地产企业外,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土地增值税。新注册的公司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在以土地投资新公司时,可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暂免土地增值税,转为房地产企业。